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GIS设备的SF6气体现场检测邀请函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8 14:06:53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GIS设备的SF6气体现场检测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投标人:

   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GIS设备的SF6气体现场检测项目拟采用直委方式选取合作单位,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GIS设备的SF6气体现场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GIS设备的SF6气体现场检测项目等 详见技术要求。

三、计划工期:详见附件2 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请按邀请函附件1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

五、请贵司在收到邀约函后,于2020年1月10日14:00前在广州发展集团招标平台网站:http://eps.gdg.com.cn/参与报价。

联系人:唐工 13392608884 02036282859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附件1、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内容

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率(%)

备注

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GIS设备的SF6气体现场检测项目

 

 

 

 

最终含税总价(大写): 元整

  备注:

  1、本报价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福利津贴、食宿费用、加班费、交通费、夜班费等)、清洁费用、措施费用、公司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以上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标基准价为“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

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率)

 

 

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

技术要求

 

1 总则

本技术要求仅适用于GIS设备SF6气体检测项目。

2   技术规范

2.1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2  Q/CSG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3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4  GB/T 12022—2014   工业六氟化硫

2.5  DL/T915-2005   六氟化硫气体湿度测定法(电解法)

2.6  DL/T 506-2018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绝缘气体湿度测量方法

2.7 DL/T 917-2005   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测定法

2.8  DL/T 921-2005  六氟化硫气体毒性生物试验方法

2.9  DL/T 916-2005  六氟化硫气体酸度测定法

2.10 DL/T 920-2005  六氟化硫气体中空气、四氟化碳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2.11 DL/T 918-2005  六氟化硫气体中可水解氟化物含量测定法

2.12 DL/T 919-2005  六氟化硫气体中矿物油含量测定法(红外光谱分析法)

2.13 GB/T 8905-2012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2.14 DL/T 1205-2013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分解产物试验方法

3 项目范围

3.1工作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GIS设备进行现场SF6气体检测。

3.2工作范围:广州发展惠东观音山风电场110kV GIS气体,5个气室。

4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每次工期为3天。

5 技术要求

5.1乙方严格按电力相关规程要求开展工作。

5.2 SF6气体检测 

5.2.1 湿度(20℃体积分数)检测 

    断路器灭弧室气室:运行中不大于300μL/L;

其它气室:运行中不大于500μL/L。

结果应符合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Q/CSG114002-201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要求。

5.2.2 现场分解物检测 

现场分解物应包括SO2、H2S、CO等, 结果应符合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Q/CSG114002-201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要求。

5.2.3气体泄漏检测

    检查各表计接口、阀门有无气体泄漏。

5.3 项目结束后乙方提供完整的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6 考核条款

6.1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4小时内相响应并在规定时间(见甲方书面通知)内到达现场,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应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

6.3如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预期竣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亦应赔偿。

6.4 发生不安全事故,按电力科技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6.5 其他违反厂纪厂规的按电力科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2020KJ/XM/      

工程编码: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片区)

XX项目合同

 

 

 

 

 

          甲方: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项目合同

甲方:【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地点:【广州     电厂】

第二条、发包工程的范围: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工作,(技术范围说明)。检修施工质量要求按照合同附件中《                项目技术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1、计划服务期限:检修工期为          天,最终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           承包方式。乙方在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实行包工包料(包括施工所需架子、现场围蔽、设备标识等)、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保卫等的固定包干价形式,并按照附件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采取总价包干,承担项目承包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要满足发包人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2)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安全生产费用、工人个人防护用品费及员工职业体检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

(3)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比如: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工资、福利上涨;赶工、窝工引起费用的增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

第五条、项目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         元整(¥           元 ,增值税率    %)。合同总价为包人工、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治安保卫等所有相关费用的包干及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

2.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经甲方确认签收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在完成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结算款的97%。

2.2合同总价剩余款项(即合同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机组检修的正常缺陷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质保金支付申请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严格按本合同附件【                  项目技术要求】技术协议执行。

2、各分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分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3、质量保修:质保期内,若甲方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无偿修复和采取必要的完善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采取修复措施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不作任何响应的,按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扣除质保金的50%~100%作为赔偿金,并不免除乙方修复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甲方的专用工器具及专用仪器可借给乙方使用。

2、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等。

3、负责资金的筹集,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组织项目验收。

5、负责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6、协助乙方解决办公场所;食宿及交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2、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作为甲方对项目施工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3、负责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4、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乙方在本项目中自行采购的材料应为合法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6、对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且上述保密责任或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规范使用并维护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否则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件或者设施及工具损坏,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7、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8、乙方应与其进场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对进场工作人员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用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期组织体检,履行用人单位的所有义务、保障其雇用员工的权益,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监督。

9、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乙方人员的体检及监护、职业病防护等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乙方对其员工的职业健康负责。

10、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乙方施工人员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确认名单及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签署的声明(格式如下):     

格式1:乙方工作人员确认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

联系方式

签名确认

备注

1

 

 

 

 

 

 

2

 

 

 

 

 

 

格式2:承包方工作人员声明

致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系 乙方 的职工,与其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  已足额支付本人所有的劳动报酬,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了其他所有义务。

本人作为乙方的员工,不因从事 乙方 与贵司签署的《                 项目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而在本人与贵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任何劳动关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且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自愿做出上述声明。

签名:(进场工作人员)

日期:

11、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检修的需要并不能保证项目质量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且甲方不再就增派人员承担任何增加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材料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完成本合同检修事项所需的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中电荔新#2机组C修磨煤机分离器及壳体磨损焊接陶瓷防磨项目技术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质量、质保、安健环、文明生产管理、物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规定,如乙方未能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设备处于危险区域,有关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等均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的提交及验收要求;

1、竣工资料的提交:

1)检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检修项目完成情况表、专用工具、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领用统计表;

2)检修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检修工作记录;机组服役后向甲方提交检修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按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格式编写),检修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提交时间应按甲方《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执行。

3)检修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清单;

4)检修结束后3日内,乙方要将各专业所辖设备结构、系统变更图纸、校核后的配件图纸、定值调整记录等技术变更资料分类整理后报甲方归档;

5)设备检修时的设备检修记录、各仪表的校验记录、设备试运单、试验报告等原始记录应及时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字迹工整、记录完整。于检修结束后3日内整理归档;

6)乙方借用的设备、系统等图纸必须完整无缺,详实记录清楚,移交甲方;

7)竣工资料要求: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激光打印机打印,字迹清晰。签名、日期、印章齐全,签名处必须亲笔手写,日期填写齐全,书写材料必须用碳素油笔或碳素墨水书写且字迹清晰工整。

8)竣工文字材料移交要求:移交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全部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原件材质要求同上(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

9)所有移交资料如与甲方规范要求不一致,则按甲方资料室的规范要求整理,整理合格后再移交。

10)竣工资料审查顺序按乙方提交、甲方确定,最后统一移交给甲方资料室存档。

2、竣工验收及外委施工单位评价要求;

1)A修要求甲方(片区、项目部)在机组报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2)C修要求甲方(片区)在机组报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3)日常维护特殊项目在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3、考核条款:按以上要求每延迟一周(包括提交资料、竣工验收及施工单位评价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甲方各片区)。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乙方应确保拥有基于该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知识产权地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的权利并将此类权利证明向甲方提供。

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基于该产品或服务已经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但甲方基于该产品或服务所进行地改进和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承诺其供应产品或技术或服务等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主张,若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费用等)。

第十三条、保密

甲乙双方就合同约定内容及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技术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或允许他人披露、复制或使用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算考核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除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乙方每逾期1日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按本条规定自行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期项目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违约金。

2、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见甲方书面通知)内到达现场。乙方在24小时内未作响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项目质量问题影响正常运行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甲方可预见的损失。项目竣工验收未一次合格通过,竣工结算时甲方可以扣除相应项目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对不合格的项目,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人员如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安全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人员由于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过错或过失、不可抗力)造成工伤,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工伤,由甲方负责。

7、乙方承担的合同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固定价格部分的30%。

第十五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构成甲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为准解释:

1、合同签订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授权签署的备忘录或其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修改或变更性质的书面文件;

2、合同、合同附件;

3、工程量及设备材料清单;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执行有争议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相关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前,合同其余条款应继续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影响甲方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其它规定:

1、本项目拆除材料均为甲方财产,完工后清点交甲方物资部门。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甲方和乙方人员之间产生雇佣或任何其他劳动合同关系,若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6、本项目甲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第十八条、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附件3:【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4:【廉洁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47432371K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第十七层自编04单元

地址: 

电话:020-36282826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西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602068319200082457

账号: 

开户行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富力半岛33号之8-9号

开户行地址: 

商务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电话: 

商务联系人电话:

合同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71号

合同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510160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1: 

技术要求

 


合同附件2: 

 

安健环管理协议(2020年版)

发包方(甲方):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项目施工安健环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合同编号:

4.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一)安健环管理目标(指标)

  •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 不发生火灾事故;
  •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事件);
  • 不发生职业中毒、中暑;
  • 不发生治安、综治维稳不安全事件;
  •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违反劳动纪律。

(二)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含职业健康,下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协调管理,乙方指派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______人。

5.按照政府、行业、甲方、乙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类企业)等。

    ③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④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⑤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2.对乙方的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配备及其安全性能检测、年审等资料档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或不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限期整改。

3.按规定在开工前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4.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入场证(胸卡)”,做到有据可查。

5.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相对应保护措施要求。

6.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管理互保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7.审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相关规定或管理制度。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11.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并对乙方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的考核依据。

14.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

(1)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提出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有关警示标识,并对乙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发现乙方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方面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时,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即上述(三)1、2款}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按法规及甲方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台帐。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3.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政府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三违”发生;服从甲方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4.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考核,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入场证(胸卡)”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脚手架施工人员不超过50周岁),对于5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员应避免参与高空、高危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合理安排工作。

5.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施工人员,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6.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7.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零星工程应针对实际编制零星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方案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释义】零星工程主要有:①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②零星安装作业(包括空调安装、广告牌安装、雨棚安装及其他各类设备、管线安装等)。③零星高处施工作业(包括建筑外墙清洗、外墙装饰、外墙零星维修等各类建筑外墙施工作业,各类临高、临洞口边作业,各类借用高处作业平台的施工作业等)。④其他未达到施工许可证申领限额,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零星施工、安装等建筑活动。不包括应当向住建部门申报施工许可证的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建筑物中的二次装修活动。

  1. 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3.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1.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区域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标识,完善必要的间隔措施。

12.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防止因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不安全事件。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资质。

15. 按政府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内部专业审核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报甲方审查通过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乙方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以及负责合规处置(甲供材料项目除外)。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2.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起重作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甲方管理标准和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

23.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6. 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甲方管理标准和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

27.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甲方管理标准和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

28.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监理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29. 应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取用施工电源、水源,严禁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驳接电源和水源。

30.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1.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居住地的安全、消防管理、治安等的一切责任(包括由此所导致的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32.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33.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4.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35.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6.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等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7.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到施工区域外或规定的行走路线外施工或行走。施工方在施工区域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标识,完善必要的间隔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8.做好文明施工,检修现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物件摆放做到“三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零部件摆放整齐)。

39.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在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一次性提取,分别存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零星工程发包单位根据施工安全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但均应按开工前制定的零星工程任务书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防护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1. 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工程类别和标准进行提取。

2.乙方编制分阶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甲方预付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    %(根据工程特点,预付款为30%-60%之间)用于安全措施投入,其余费用按照工程进展情况以及甲、乙、监理三方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分阶段支付。

3.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挤占、挪用、欠用,有关使用情况应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如果乙方未按照施工方案落实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甲方或监理单位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落实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全部或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提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费不足时,不足部分在合同价款中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未足额使用,结余部分用于该项目质保期内或需要在后期实施的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升级或隐患整改,不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的使用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用于施工期间安全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抢险及善后处理、行政处罚等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施工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在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中支付相关费用:

(1)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后,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支付费用的。

(2)乙方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未及时处理的。

(3)甲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

如果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剩余金额低于应提取金额50%,甲方在支付下一次工程进度款时补足相应数额。

  • 工程完工后,乙方凭甲方项目管理部门签证或甲方安健环管理部门确认的考核结果办理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返还手续,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如本工程完成安健环管理目标,且未发生其他安全生产违约情形,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全部返还。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障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行政处罚或安全考核都已处理完成,则将剩余的保障金返还给乙方。

①.乙方工作中发生中毒、中暑,未构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发生治安、综治维稳不安全事件的,每次扣罚人民币5000—10000元;发生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当不足以弥补国家规定的赔偿时,以实际发生的赔偿额度计算)。

②.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③.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算)。

④.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3000--5000元。

⑤.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⑥.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立即予以制止和令其立即整改,甲方并可根据情节向乙方发《现场考核通知单》,具体考核如下: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进入现场作业的考核1000元。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20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的考核500元。

(4)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考核300元。

(5)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摆放的物品存在高空落物安全隐患的考核300元。

(6)有限空间作业,检修进出人员登记表中监护人未及时签字的考核300元。

(7)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的考核200元。

(8)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考核800元。

(9)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拆电源端的考核500元。

(10)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的考核500元。

(11)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发现出线没有防护罩、出线接触不良发生冒火现象)的考核500元。

(12)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的考核1000元。

(13) 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考核1000元。

 (14) 不合格工作票每张考核200~500元。

(15)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的考核500~1000元。

    (16)由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起不安全现象的考核500~1000元

(17)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运工作的考核500~1000元。

(18)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的考核500元。

(19)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的考核300元。

(20)吊物捆扎、吊装半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以及使用有缺陷的起吊设备进行作业的考核300元。

(21)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的考核500~1000元。

(22)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2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24)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的考核300元。

(25)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的考核300元。

(2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的考核2000元(发生的事故另外考核)。

(2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的考核500元。

(2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的考核200元。

(2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的考核300元。

(3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的考核200元。

(31)在有禁止标志的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的考核1000元。

(3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的考核500~1000元。

(33)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的考核1000元。

(34)在氢、油、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的考核1000元。

(3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贺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的考核500元。

(36)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的考核500元。

(37)擅自跨越安全遮栏的考核300元。

(38)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的考核500元。

(39)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的考核500元。

(40)生产现场吸烟或流动吸烟的考核500元。

    (41)检修现场有烟头,每个考核100元。

(4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的考核500元。

(43)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的考核300元。

(44)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的考核500元。

(4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的考核500元。

(46)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的考核500元。

(47)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的考核1000元。

(48)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的考核500~1000元。

(49)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考核500元。

(5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遣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考核1000元。

    (51)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考核300~2000元。

四、安全生产奖励

根据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五、不安全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

1. 工程现场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迅速组织处理,并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事件报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进行应急处置,派专人保护事发现场,在规定时限向各自的上级单位、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及属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乙方同时向甲方报告。积极组织或配合事故处理和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2.工程发生不安全事件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生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综合治理责任书

甲方: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乙方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乙方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乙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

2、乙方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

3、乙方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

5、无发生施工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

二、乙方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

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5、健全对施工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

6、积极支持参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

8、本协议书为《              项目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4:

对应合同名称: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甲方的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37850435;举报传真:020-37850410;举报邮箱:gdgcjjs@gdg.com.cn

第四条  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以及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已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以终止相关业务合作;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