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邀请函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09 11:28:08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标 题: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投标人:

   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拟采用密封报价方式选取合作单位,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 电动机检修外委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等 详见技术要求。

三、计划工期:30天,详见附件2 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请按邀请函附件1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

五、请贵司在收到邀约函后,于2019年10月14日14:00前在广州发展集团招标平台网站:http://eps.gdg.com.cn/参与报价。

联系人:唐工 13392608884 02036282859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附件1、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内容

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率(%)

备注

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

 

 

 

 

最终含税总价(大写): 元整

  备注:

  1、本报价总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福利津贴、食宿费用、加班费、交通费、夜班费等)、清洁费用、措施费用、公司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以上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评标基准价为“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

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率)

 

 

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人:(加盖公章)

分项报价表:

 

序号

起止地点

预估台班数

5T单价

元/台班

10T单价元/台班

小计

1

荔新电厂--中山

4

 

 

 

2

珠江电厂-中山

3

 

 

 

3

广州电厂-中山

3

 

 

 

 

合计:  (元)

 

 

 

附件二

 

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项目

外委技术要求

 

1. 总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运输车辆租赁使用。

2. 规范标准

2.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工程范围

3.1 工作内容为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工器具、材料等运输搬运工作,运输地点为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广州市增槎路)、广州发电厂(广州市东风西路26)、珠江电厂(南沙区环市路)、中电荔新电厂(增城区新塘镇温涌路)等地至中山火力发电厂(中山市黄圃镇)。

3.2 租赁设备名称:5t/10t随车吊汽车。

3.2初步预计5t汽车随车吊使用10台班,10t汽车随车吊使用10台班,根据实际使用台班进行结算。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中山火力发电厂#2机组B修开工前至工程结束,初步预计于2019年10月15开始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项目开工和结束为准。项目需要使用汽车随车吊,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需要按照要求时间进场作业。

技术要求

5.1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使用地点

5.1.1租赁设备名称:5t/10t等汽车随车吊,要求每台汽车吊配备不少于2名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有效操作证)供甲方使用,租用设备及操作人员要求各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能满足甲方的安全使用要求。

5.1.2使用地点:广州     中山。

5.2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2.1租赁:租金按各类型汽车吊X元/台班(8小时)不足4小时计0.5台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计1台班,按实际使用台班进行结算,租赁台班费中含承租方承担的所有费用。此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属包干费用支出。

5.2.2租赁的汽车随车吊从设备进场双方经交接后开始计费,至甲方通知乙方机械退场为结束计费。

5.2.3租赁设备的相关费用:燃油费、路桥费、工人工资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台班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负责租用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5.2.5 所租赁的运输车辆需包含起重吊装的钢丝绳、枕木、卡环、吊索等起重工器具和篷布等覆盖物品,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起重工作。

5.2.6每次完成运输任务后三天内乙提供一式两份的“租赁机械签证单”(见附录)甲乙双份签名确认工作量(台班数)。

5.2.7 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状态良好。如发生中途抛锚,出租方应采取措施尽快解除故障或另行调配车辆,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台班。

5.2.8项目结束后,乙方根据“租赁机械签证单”(见附录),按签证单进行结算。

5.3甲方权利和义务

5.3.1提前一天告知乙方每次所需租赁的车辆以及运输的货物情况。

5.3.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出入手续。

5.3.3货物装卸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4负责办理乙方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手续。

5.3.5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工作停顿1天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临时租赁其他单位的运输车辆,其临时租赁费用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权利和义务

5.4.1向甲方提交相关的文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书、租赁机械的出厂证明、合格证、保险、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等相关有效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在上述资质文件上加盖乙方单位的红色盖章。

5.4.2提供车况良好的车辆,且状况良好并负责办理运输货物保险税费,每次出车配齐合适的随车吊的操作人员及所需的工器具,保证满足运输和现场吊装的要求。

5.4.3每台随车吊配备不少于2名合格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有效操作证),必须具有3年以上操作工龄或经验丰富的及熟悉吊车性能的操作人员,提供的随车吊的行驶证、驾驶证、起重特种设备使用证、检验合格证、保险等各种证件齐全有效。随车吊的操作人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营运随车吊车辆任职资格及持有效合格起重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与出租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5.4.4乙方必须确保安全行车,按照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财产意外事故保险。乙方承担车辆起吊及运输途中的安全责任。

5.4.5在车辆租赁期间,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和中山火力发电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

5.4.6租赁期间乙方汽车吊操作人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6.考核条款

6.1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火力发电厂相关规章制度将按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火力发电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罚款,重复发生时考核加倍。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经教育后不改正,每出现1次,扣除乙方200元,经强调后仍不整改,每出现1次扣除500元,同时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6.2 乙方按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安排好人力,如因施工单位人力或素质不足而达不到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除200元。

6.3 乙方违反规程、制度、规定造成自身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造成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作中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额外支出费用及损失。

6.4 乙方听从现场需要安排出车,没有按要求出车或出车不满足甲方现场需求一次扣工程款500元、不出车一次扣工程款1000元。

6.5 租赁设备没有通过检测就投入使用的或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或持过期证件上岗,每发生一次扣除500元。

6.6发生中途抛锚,每影响作业施工1小时扣罚乙方100元(每满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6.7其他考核按照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7. 附录

租赁机械签证单

序号

机械型号

车牌号

台班数

台班用途

使用部门

专业工程师(或负责人)签名

日期

1

 

 

 

 

 

 

 

2

 

 

 

 

 

 

 

3

 

 

 

 

 

 

 

4

 

 

 

 

 

 

 

5

 

 

 

 

 

 

 

6

 

 

 

 

 

 

 

 

 

 

 

 

 

 

甲方合同编号:2019KJ/XM/

乙方合同编号:      

工程编码: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合同

 

 

 

 

 

          甲方: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019KJ/XM/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地点:【】

第二条、发包工程的范围:

等,具体明细见附件技术要求。检修施工质量要求按照合同附件中《技术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1、计划服务期限:检修工期为 天,最终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 承包方式。乙方在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实行包工包料(包括施工所需架子、现场围蔽、设备标识等)、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保卫等的固定包干价形式,并按照附件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采取总价包干,承担项目承包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要满足发包人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2)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安全生产费用、工人个人防护用品费及员工职业体检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

(3)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比如: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工资、福利上涨;赶工、窝工引起费用的增加;政策性调整等因素。

第五条、项目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整(¥元,增值税率  )。合同总价为包人工、利润、税费、机械、工机具和仪器、辅材、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质量、验收、文明施工、食宿、交通、环境卫生、废料清理、治安保卫等所有相关费用的包干及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

2.1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要求办理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确认签收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在完成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

2.2 合同总价剩余款项(即合同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设备检修的正常缺陷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质保金支付申请文件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应支付的剩余质保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严格按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执行。

2、各分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分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3、质量保修:质保期内,若甲方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无偿修复和采取必要的完善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采取修复措施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不作任何响应的,按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扣除质保金的50%~100%作为赔偿金,并不免除乙方修复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甲方的专用工器具及专用仪器可借给乙方使用。

2、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等。

3、负责资金的筹集,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组织项目验收。

5、负责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6、协助乙方解决办公场所;食宿及交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2、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作为甲方对项目施工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3、负责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4、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乙方在本项目中自行采购的材料应为合法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6、对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且上述保密责任或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规范使用并维护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否则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件或者设施及工具损坏,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7、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8、乙方应与其进场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对进场工作人员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用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期组织体检,履行用人单位的所有义务、保障其雇用员工的权益,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监督。

9、乙方应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乙方人员的体检及监护、职业病防护等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乙方对其员工的职业健康负责。

10、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乙方施工人员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确认名单及所有进场工作人员签署的声明(格式如下):     

格式1:乙方工作人员确认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

联系方式

签名确认

备注

1

 

 

 

 

 

 

2

 

 

 

 

 

 

格式2:承包方工作人员声明

致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系 乙方 的职工,与其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  已足额支付本人所有的劳动报酬,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了其他所有义务。

本人作为乙方的员工,不因从事 乙方 与贵司签署的《                 项目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而在本人与贵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任何劳动关系。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且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自愿做出上述声明。

签名:(进场工作人员)

日期:

11、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检修的需要并不能保证项目质量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且甲方不再就增派人员承担任何增加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12、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或技术或服务等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主张,若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费用等)。

第九条、材料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完成本合同检修事项所需的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质量、质保、安健环、文明生产管理、物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规定,如乙方未能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设备处于危险区域,有关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等均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的提交及验收要求;

1、竣工资料的提交:

1)检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检修项目完成情况表、专用工具、装置性材料、设备、备品备件领用统计表;

2)检修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检修工作记录;机组服役后向甲方提交检修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按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格式编写),检修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提交时间应按甲方《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执行。

3)检修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清单;

4)检修结束后3日内,乙方要将各专业所辖设备结构、系统变更图纸、校核后的配件图纸、定值调整记录等技术变更资料分类整理后报甲方归档;

5)设备检修时的设备检修记录、各仪表的校验记录、设备试运单、试验报告等原始记录应及时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字迹工整、记录完整。于检修结束后3日内整理归档;

6)乙方借用的设备、系统等图纸必须完整无缺,详实记录清楚,移交甲方;

7)竣工资料要求: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激光打印机打印,字迹清晰。签名、日期、印章齐全,签名处必须亲笔手写,日期填写齐全,书写材料必须用碳素油笔或碳素墨水书写且字迹清晰工整。

8)竣工文字材料移交要求:移交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全部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原件材质要求同上(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书写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

9)所有移交资料如与甲方规范要求不一致,则按甲方资料室的规范要求整理,整理合格后再移交。

10)竣工资料审查顺序按乙方提交、甲方确定,最后统一移交给甲方资料室存档。

2、竣工验收及外委施工单位评价要求;

1)A修要求甲方(片区、项目部)在机组报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2)C修要求甲方(片区)在机组报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3)日常维护特殊项目在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的验收手续。

3、考核条款:按以上要求每延迟一周(包括提交资料、竣工验收及施工单位评价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甲方各片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算考核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除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乙方每逾期1日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按本条规定自行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期项目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违约金。

2、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规定时间(见甲方书面通知)内到达现场。乙方在24小时内未作响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项目质量问题影响正常运行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甲方可预见的损失。项目竣工验收未一次合格通过,竣工结算时甲方可以扣除相应项目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对不合格的项目,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人员如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安全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人员由于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过错或过失、不可抗力)造成工伤,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工伤,由甲方负责。

7、乙方承担的合同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固定价格部分的30%。

第十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以下文件构成甲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为准解释:

1、合同签订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授权签署的备忘录或其他对本合同进行修订、修改或变更性质的书面文件;

2、合同、合同附件;

3、工程量及设备材料清单;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执行有争议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相关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前,合同其余条款应继续执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影响甲方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其它规定:

1、本项目拆除材料均为甲方财产,完工后清点交甲方物资部门。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甲方和乙方人员之间产生雇佣或任何其他劳动合同关系,若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6、本项目甲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附件3:【综合治理责任书】

附件4:【廉洁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47432371K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第十七层自编04单元

地址: 

电话:020-36282826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西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602068319200082457

账号: 

开户行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富力半岛33号之8-9号

开户行地址: 

商务联系人:唐远胜 

商务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电话: 02036282859

商务联系人电话:

合同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71号

合同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510160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合同附件2: 

 

安健环管理协议书

 

甲方: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                       项目

施工工期: 2019年   月     日至  2019 年     月    日共   天

施工地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方与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就       项目施工中的安健环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健环目标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事件);

不发生职业中毒、中暑;

不发生治安、综治维稳不安全事件;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双方同意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一)安全资质审查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片区)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乙方在承接项目工程施工中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按照电力集团《外委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核算乙方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全额提取,进行专项管理。甲方发现乙方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投入不足、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进行考核,所产生费用由甲方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在合同结算时直接减付。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3.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对乙方的安健环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如乙方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直至完善相关安健环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停工整顿影响施工进度及其他经济利益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乙方的施工负责人(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健环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应进行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考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片区)备案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及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脚手架施工人员不超过50周岁),对于5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员应避免参与高空高危作业。项目经理必须根据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合理安排工作。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到位、发放并有效使用。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9.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0.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等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到施工区域外或规定的行走路线外施工或行走。施工方在施工区域须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标识,完善必要的间隔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取用施工电源、水源,严禁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驳接电源和水源。

16.做好文明施工,检修现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物件摆放做到“三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零部件摆放整齐)。

17.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发生中毒、中暑,未构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发生治安、综治维稳不安全事件的,每次扣罚人民币5000—10000元;发生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当不足以弥补国家规定的赔偿时,以实际发生的赔偿额度计算)。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算)。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3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立即予以制止和令其立即整改,甲方并可根据情节向乙方发《现场考核通知单》,具体考核如下: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进入现场作业的考核1000元。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20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的考核500元。

(4)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考核300元。

(5)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摆放的物品存在高空落物安全隐患的考核300元。

(6)有限空间作业,检修进出人员登记表中监护人未及时签字的考核300元。

(7)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的考核200元。

(8)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考核800元。

(9)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拆电源端的考核500元。

(10)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的考核500元。

(11)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发现出线没有防护罩、出线接触不良发生冒火现象)的考核500元。

(12)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的考核1000元。

(13)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考核1000元。

 (14)不合格工作票每张考核200~500元。

(15)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的考核500~1000元。

(16)由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起不安全现象的考核500~1000元

(17)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运工作的考核500~1000元。

(18)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的考核500元。

(19)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的考核300元。

(20)吊物捆扎、吊装半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以及使用有缺陷的起吊设备进行作业的考核300元。

(21)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的考核500~1000元。

(22)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2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24)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的考核300元。

(25)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的考核300元。

(2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的考核2000元(发生的事故另外考核)。

(2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的考核500元。

(2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的考核200元。

(2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的考核300元。

(3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的考核200元。

(31)在有禁止标志的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的考核1000元。

(3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的考核500~1000元。

(33)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的考核1000元。

(34)在氢、油、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的考核1000元。

(3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贺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的考核500元。

(36)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的考核500元。

(37)擅自跨越安全遮栏的考核300元。

(38)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的考核500元。

(39)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的考核500元。

(40)生产现场吸烟或流动吸烟的考核500元。

(41)检修现场有烟头,每个考核100元。

(4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的考核500元。

(43)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的考核300元。

(44)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的考核500元。

(4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的考核500元。

(46)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的考核500元。

(47)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的考核1000元。

(48)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的考核500~1000元。

(49)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考核500元。

(5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遣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考核1000元。

(51)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考核300~2000元。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生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工作条例,乙方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共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乙方职工队伍的稳定,保障工程建设正常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乙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无人参加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突发事件。

2、乙方没有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后果严重的非法请愿、罢工、上访、静坐示威和法轮功修炼者闹事等事件。

3、乙方没有发生贪污、受贿、诈骗、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案件或造成重大火灾、工程工伤、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

5、无发生施工人员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色情活动

二、乙方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综合治理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促检查。

2、密切掌握敌、社情动态,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节,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关心家庭困难职工,设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控工作。

3、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落实“七防”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治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治,堵塞漏洞,防范各种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4、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开展综治、法制与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树立法制观念的自觉性。

5、健全对施工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犯罪。

6、积极支持参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联防联治,教育和引导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当地共建安全文明社区建设。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单位的活动。

8、本责任书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4:

廉洁协议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投资并购、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内部决策机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业务活动的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甲方的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0-37850435;举报传真:020-37850410;举报邮箱:gdgcjjs@gdg.com.cn

第四条  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条、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一、三条约定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以及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已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以终止相关业务合作;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否则本廉洁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一式 【4】份,甲方 【2】份,乙方【2】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